联合大报

生产茅台假酒虚假宣传保健品……巴中发布“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点播: 2020-03-14

  案例七:

  平昌县某酒家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制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19年11月从成都市郫县奥鑫乐冷冻食品经营部等地进购果子狸、大雁等野生动物胴体37.9kg。截至2020年2月13日,当事人已加工、销售野生动物16.72kg当事人不能提供野生动物制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野生动物专用标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拟没收果子狸、大雁等野生动物胴体21.18kg,处罚没款1.76万元。

  案例八:

  巴州区某专科医院使用劣药、失效医疗器械从事医疗服务案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19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过期氧气、一次性使用手术单、医用脱脂纱布块、维生素分析仪样本稀释液和使用无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的抢救用呼吸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拟处罚没款13万元。

  案例九:

  通江县某物业公司在转供电中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及加价分摊电费行为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1月至10月期间,向17家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分别按照0.2元/度、0.195元/度的标准搭车收取共用电分摊费、电梯维修费40.79万元,加价收取线损电费2.8万元,超标准收取转供电电费共计43.59万元。

  案件进展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

  南江县某酒行侵犯“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简要案情:自2019年10月以来,当事人以进购的散酒,空酒瓶,“茅台原浆酒”商标标签及外包装,压盖机等为“茅台原浆酒”的生产原料和工具,在其经营场所自行灌装生产“茅台原浆酒”。截至2020年1月4日,已销售79瓶,价值2万元。

  案情进展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2019年,巴中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市场类投诉举报咨询12584件,其中:投诉类4859件,举报类229件,咨询类7496;处理投诉举报案件5088件,办结4862件,处理率为100%,办结率95.56%。累计“诉转案”7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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