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衡山县东湖镇团山村干部强挖我家祖坟
点播: 2018-04-08
实名举报衡山县东湖镇团山村干部藐视法律、欺压百姓、强挖我家祖坟,村委主要干部官官相护
衡山县县委、县政府,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衡山县公安局: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东湖镇团山村圳上组人,我叫王云 ,性别 男 ,身份证件号码为:43042319900903xxxx ,手机号码为:18397756931 我现就团山村村委干部强挖我家祖坟,村干部官官相护一事进行实名举报。
具体情况如下:
东湖镇团山村是由原团山村和桥塘村合并而成,而原桥塘村属于贫困村,可以申请健康水改造补助,所以合并后团山村村委领导就从龙潭接来了水源,作为交换条件,我们这边必须把道路拓宽。我祖父的坟地位于要拓宽的公路上方,团山村村委干部曹建美主管团山村道路拓宽一事,东湖镇团山村狮山组队长曹建军具体执行。为了完成道路拓宽的任务,团山村村委干部在我们不在家的情况下、在不知会我们任何坟墓近亲的情况下,悍然将我祖父的坟墓强行挖掉,故意损坏。并且在破坏了之后还是没有进行告知,仿佛他们挖到我祖父的坟墓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事情发生后,我们也是偶然去祖父坟墓前查看才知道坟墓被损坏。我们悲伤之余马上去找施工人员和村委干部,得到的答复是,施工人员均声称自己不在场,找村委干部也是都声称自己不在场,但是我们简直肺都要气炸了,都不在场,这个坟墓难道是鬼挖的?作为堂堂的项目负责人,你们敢下令强挖我家的祖坟,就没有胆量承认。如果不知道这是新中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年代,我真的不敢现象作为团山村的村干部们、作为共产党员,居然能够比土匪还要嚣张、比强拆还要可恨,居然就这样肆无忌惮的强挖我的祖坟,这是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公然与中央政策唱反调,公然破坏党群关系。这是什么,这是村匪、这是村霸,这简直就是村里的土皇帝啊!!!!!!
之后我们就这个事情多次找村干部,他们都相互踢皮球,不予解决。
找村主任曹建美,曹建美先实行缓兵之计,等道路拓宽后矢口否认,不予处理。
找村干部罗坤初,他说什么我的祖父的坟墓他量过了,没影响,未通知我们,就他们自己人甚至他们去没去过坟墓现场都不一定居然给出这么一个回复。更加令人生气的是,他让我们就十几年前修的路付集资款,东拉西扯,更有甚者,让我们去找曹建美,坟墓就是曹建美他们强挖的,居然让我们去他处理,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这就类似于让被告又去当法官,作为党员,作为村干部,这样不作为,这样官官相卫,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当村干部,而且这次接水他们村干部像上面申请了一大笔钱,又向每家每户收取2000多元,水还要自己去接,而且账目不公开,疑似内部暗箱操作。而且以前的村里面修路集资也是账目不清不楚……
找村支书刘书记,还是说没有就村委故意破坏我家祖坟表示歉意的意思,反而继续坚持让我出什么十几年前修路的集资款,以前修的路早就搞好了,而且我家该交的钱早就交了,反而是修路的账目村里没有公开,现在居然找一个这样的理由来搪塞我,而且修路的时候,刘书记还根本不是我们团山村的人,由此可见他们沆瀣一气,官官相卫……
以上情况我有录音为证,请相关领导核查。
而且就村干部强挖我家祖坟,故意破坏坟墓的行为,我咨询了多位律师和法律相关人士,他们均认为村干部的行为以涉嫌违法。构成民事纠纷。
以下是具体法律条文: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东湖镇团山村村委的所作所为,不知是戏弄和糊弄我们是农民不懂法,也没有上诉渠道,还是纯粹就是欺压良善,践踏法律尊严,玩弄我们一个平民百姓于股掌之上。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讨回公道,还法律以尊严,真正将依法治国向农村深入推进。
举报人:王云
二0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