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阳江市监察委员会
点播: 2018-04-09
近日,阳江市纪委监察局对3名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了现金共3万元的奖励。同期在当地主要媒体、廉政网站进行了“举报贪腐,共创廉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专版宣传。
近年来,阳江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把倡导和鼓励署实名举报作为发挥信访职能作用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和完善实名信访举报工作,在优化氛围、畅通渠道、注重实效、强化责任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促进了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
一、坚持信访办理“三优先”,畅通实名举报办理渠道
为了更好地开展实名举报工作,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为实名举报的办理开辟快速通道,对收到的实名举报信访件,予以“优先受理、优先核查、优先反馈”。
1、优先受理。即信访分管领导对信访部门呈报的实名举报从速阅批受理。主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鉴别环节,认真辨虚实。对署名举报件进行认真研判,先依据其联系方式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为实名举报的,予以优先登记;如非实名举报的,作为匿名举报处理。二是登记环节,做到迅速快捷。在每天收到的信访件中,同等条件下对实名举报优先登记。尽量当天登记完毕,并按分级管理权限,提出拟办意见。三是报批环节,领导做到随到随批。
2、优先核查。署实名举报人最关心的是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这直接影响举报人的举报热情,因此,对实名举报都做到优先核查。一是优先排查。在排查中认定为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通过函询或信访谈话的形式让其把问题和有关情况讲清楚,以达到警示教育和防微杜渐的作用。二是优先初核。经排查认为反映问题较严重,优先进行初核。经初核构成违纪的,及时移送案件室进行立案查处。三是优先交办。对确需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单位办理的实名举报件,优先发函交办,强调保护实名举报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查报结果,并进行跟踪督办。
3、优先反馈。为对举报人负责,让举报人满意,市纪委对实名举报坚持做到认真及时优先反馈。一是在反馈时间上,一般在受理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告知举报人;在查结作出处理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举报人进行答复反馈,征求意见。二是在反馈范围上,无论是曾经调查过的,还是新核查的,无论是自办的,还是下转交办的,或是业务外转其他单位办理的信访举报件,都逐一认真向实名举报人反馈。2014年共向25人反馈调查情况。
二、做到信访结果“三回复”,确保实名举报事事有回音
为给举报人一个清楚明确、公正公平的答复,市纪委不断探索、改进回复举报人的方式和方法,确保实名举报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1、与有关部门联合回复。对举报问题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反映问题比较复杂、时间跨度大;专业性、政策性较强,单靠纪检监察机关难以做出全面、准确答复的,市纪委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回复方案,联合进行回复。
2、上下级共同回复。对已调查清楚并做了相应处理,但实名举报人仍不相信或不满意进行越级上访的,就依据事实,统一回复口径,上下级共同做好解释工作。
3、重点对象重点回复。对有组织的联名信或集体上访,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防止酿成重复信访或新的大规模集体上访,采取对重点人或上访代表重点回复和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回复相结合的办法。先做通那些联名信、集体访的组织者、核心人物或群众代表的工作,使他们及时了解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再由他们做其他上访群众的工作,及时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
三、强调信访责任“三到位”,保障实名举报工作高效运作
1、实名举报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负责接待或受理信件的第一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信访问题的协调办理、信访举报人的反馈沟通。工作中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合法、有效地解决。
2、实名举报保密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了严密的实名举报件办理程序,明确了安全保障措施。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信访受理人员提出“四不要求”:即不将署实名信访举报材料放在易于被人发现的地方;不准随意谈论举报内容;不准私下透露信访举报内容;不准把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3、实名举报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对因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实名举报人重复信访、集体访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泄漏信访举报信息导致案件查处工作受阻或检举、控告人遭到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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