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点播: 2020-03-0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须知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渠道收到的邮件,属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中互联网检举方式,按照《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理、办理和答复。

检举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

检举人若想查询案件有关进展情况,必须采取实名检举,且在首次举报时留下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检举事项相关的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合同、报表、帐薄、记账凭证、付款记录等。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检举人保密。

检举时请使用文明用语。

为确保信件处理效率,请勿在告知的办理期限内重复发送相同内容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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