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國資委原主任黃道龍一審獲刑十年六個月曾被實名舉報
点播: 2020-04-23
人民網南京5月28日電(馬燾燾)28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道龍受賄、貪污一案,並當庭宣判。法院查明黃道龍收受的財物及財產性利益共計折合人民幣294.9214萬元,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43.71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黃道龍利用擔任揚州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揚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於2000年至2016年,先后收受了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現金及購物卡,玉器、字畫、金條等物品以及房屋裝修等,收受的財物及財產性利益共計折合人民幣294.9214萬元。
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黃道龍利用擔任揚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職務上的便利,採取在本單位或下屬單位報支個人消費發票以及虛開發票套取公款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43.711萬元。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道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採用在本單位或下屬單位虛報發票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被告人黃道龍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案發后,黃道龍家屬代為退出涉案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道龍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對被告人黃道龍受賄的贓款贓物以及用受賄贓款購買房屋產生的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貪污贓款,發還相應單位。
2018年2月13日,微博網友“王燕茹實名舉報”曾發帖舉報黃道龍父子巨額財產來歷不明,引發輿論熱議。“王燕茹實名舉報”的微博內容透露,王燕茹與黃道龍之子黃宇在2010年相識,經過數年戀愛,計劃於2017年結婚,因為一件小事,黃宇毆打王燕茹,王燕茹報警之后發現黃宇在2017年2月已經和另一位女性領証結婚,她對此表示不能接受並向社會公開舉報稱:黃家父子現有房產10套,大多數登記在黃宇名下,擁有兩套別墅及其他門面房,“這些房子總共10處,目前被轉移了兩套,總價按照比市值偏低的價格估算的話,怎麼也有2000萬了。”同時,王燕茹的舉報內容還涉及黃家父子所擁有的寶馬、凱迪拉克汽車,家中大量現金、收藏品等,並附上了汽車行駛証等照片作為証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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