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侵占集体财产! 村官巨腐!举报贪污侵占上亿元的小埠东村主任王伦成!
点播: 2020-05-17
人大代表侵占集体财产! 村官巨腐!举报贪污侵占上亿元的小埠东村主任王伦成!
人大代表侵占集体财产!贪污敛财上亿的小埠东村主任王伦成!
我们是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小埠东村的251名有选举权的村民,现实名举报我村连任多届的现任村主任---王伦成违法犯罪-----职务犯罪: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吞集体财产、中饱私囊的事实,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对其依法立案查处,还我们老百姓公道。
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非法获得价值80余万丰田巡洋舰越野车、价值近300万保时捷卡宴
一、两天的铲车租赁费34.7万!
2006年小埠东村安置房奠基仪式,仅仅用铲车平整300平方米的场地,使用王伦成个人的铲车两天,王伦成指使村里为其支付34.7万元的巨额费用,这事由当时的分管经办人王伦津具体负责,其工程量由王伦津签字认可,但是,支付巨额费用确实王伦成自己一手操办的,除合理的费用外,绝大部费用属于利用职务侵占集体的财产行为。
二、133.72万的配电室实际仅需40万;300万的办公楼加宽工程实际不超过60万!
2005年王伦成花了133.72万元修建村的配电室,实际该配电室的修建成本仅需40万元;2007年王伦成又花300万元将村委会办公楼加宽加长约1000平方米(其中一部分是简易活动板房),实际该工程的成本为6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王伦成就侵占集体财产340多万元。
三、大拇指商业广场工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我们村有60亩地是全体村民赖以生存的保命地,在与青岛正大凯伦大拇指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合作时,王伦成为了自己及其家人的私利,把本来是出租的土地,变成分38年分期付款时的土地,在这38年里,我们村能够得到的全部费用是40000万元,每年收费1052.63万元,38年后该土地再与我们村无任何关系,而同期同地段附近的其他村的土地,40亩地仅是出租价就有1000万元,也就是说我们的分期出让价还敢不上人家的出租价,该块土地的出让价早已超过600万元/亩,60亩地的出让价也有36000万元,还不用分38年才能拿到全部的费用。
大拇指公司目前为王伦成配了豪车供其使用。
在挖地基工程中安排其侄王峰,非法获利4000多万。
正是因为王伦成给了对方这么大的好处,所以才有五辆办公用车由王伦成及其狐朋狗友非法占有,才有其和其哥哥王伦举养牛场的二次拆迁补偿费180多万元,才有让其侄子王峰以在村修路时,搭建临时的五六间钢结构违章房,索要补偿款160万元,才有以其侄子王峰顶名,挖地基土石方按每立方米59元取费,而当时的市场价绝对不超过每立方米20元,仅此一项王伦成就侵占集体财产达4000多万元。
四、王伦成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都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来侵占集体财产的,有的看上去是纯属经济合同纠纷,实际上,王伦成正是利用经济合同这种合法的形式和签订合同的机会,达到非法侵占集体财产的目的,王伦成其他的犯罪行为详见附件二。
1、海尔路和辽阳路高架桥建设,需占用本村村民房屋和耕地,本村需要改造,王伦成利用村主任职务便利,倒卖垃圾、做假账、对工程用料以次充好,获取大量钱财。
2、2005年11月7日,王伦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因修水库受伤的哥哥办理工伤,获得村里一次性补偿35.9759万元,并要求村里以后每年给予其哥哥6000元的补贴,这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违背,是不合法的。
3、把集体土地违法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转让代替合法出租。王伦成为了自己及其家人的私利,把集体所有的60亩土地本应以出租的方式变为38年分期付款的方式与青岛正大凯伦大拇指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合作,该合作是本村集体资产严重流失。
4、王伦成利用该违法合作机会,让其侄子王峰顶名承包该工程挖地基项目,获取违法收入;并怂恿其侄子在村修路时,搭建钢结构违章房,以索要补偿款160万元;垄断大拇指广场所有材料及工程建设。
贪污受贿
1、2005年市重点工程海尔路、辽阳路立交桥建设,对本村进行整村拆迁。王伦成借机成立青岛成盛达工贸中心,将上届村委遗留给集体的1300万元及青岛市政建设发展公司拨入村里的8800万元拆迁补助款,全部转移到实体公司账户上,合计一亿多人民币到2009年11月账目资金仅存211.92万元。
2、利用大拇指广场项目建设违法合作的机会,非法获得价值大拇指为其购买的40万尼桑天籁轿车、价值50余万的豪华商务车、价值80余万丰田巡洋舰越野车、价值近300万保时捷卡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王伦成任职期间,购买的有产权的不动产有:
2005年在温哥华花园15号楼1单元901室一套、
2007年在埠西花园一套、
2008年8月在东城国际花园24号楼3单元402室一套、
2008年8月在成盛花园4号楼1单元2501-2601复式楼一套、
成盛花园:1号楼2单元2303室一套、2号楼3单元1701室一套
埠东佳苑:3号楼2单元201室一套、10号楼2单元1702室一套
违法乱纪
1、小埠东整村改造以来,村里所有工程不公示、不招标、账目从不公开,虚报安置房建设成本,私自承包工程,偷工减料,致使村五座楼至今未完成审计。
2、私改批地手续,与他人违法合建多建工程,企图赚取暴利,后因联合调查组查出,王伦成又将107套房暗箱操作,账目不公开公示的情形下,对该建筑进行违法处置。
3、利用职位拉进155名外来户口享受村民所有待遇,以保证其在村民选举中能顺利当选。
4、对东城国际、青岛实验小学、原村委办公楼征用本村土地所给付的补偿款都未公示。
5、2012年私自组织近百名亲戚朋友到海南公款旅游,违法聘用乒乓球教练3名,并给予没人每年6万元工资待遇,并违法带领乒乓球教练出国旅游。
6、自2002年当选村主任以来,一人违法操纵村民代表会和党员会,对于意见不同者利用职权威胁、打击报复。
王伦成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同时,依据山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应当追究王伦成的刑事责任。
继往信访、控告过程:
自2005年起,我们先后向中韩街道办事处、崂山区、青岛市、山东省直至国家信访机构,实名举报王伦成违法犯罪的事实,2010年2月10日,崂山区信访局给予了口头信访答复,口头答复时,就我们举报王伦成的违法犯罪问题,他们的答复更多的是避重就轻,只是走走程序而已,根本不涉及实质性问题,从根本讲,可以说没有给予答复。就连形式上的答复,也有很多是不符合实际的,崂山区信访办口头答复了十八个问题,答复所谓依据的“事实”,被在场的村民代表否认。该答复意见还是所谓的五个部门联合调查的结果,答复时,一直称涉及的账目都有两委成员签字,可是,就在宣读答复意见后,答复者在现场就承认,很多的支出凭证不符合规范,有答复现场录音为证。对我们村民提出的非常简单的房屋价格等问题,答复者均以信访部门无权处理为由进行搪塞。期间,我们也到崂山区公安机关实名举报过王伦成,公安机关只是派人到中韩街道办事处象征性的走了一趟,就算是调查完了,根本就不予以立案查处。三年多来,我们数十次的往返于纪检、信访等部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直希望政府能给百姓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可惜我们还未等到。从崂山区信访局答复至今,又过去二十多个月啦,答复时称还有五个问题移交给了其他部门,到今日移交给了哪几个部门,处理的结果又如何,根本没有了下文,不仅是没有人告诉我们结果,就连是哪几个部门在处理也没有人告诉我们,叫我们百姓还怎样去信任自己的人民政府。
对王伦成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已经实名举报三年多啦,三年多来,我们实名举报的很多人都受到过来自王伦成的人身威胁,不能过正常的村民生活,天天在恐惧之中度日如年。三年多来,我们举报王伦成的犯罪行为。至今还在政府不同的部门中互相扯皮,没有一个部门进行过实质性的调查处理,都是在拿那些所谓的“程序”、“职责范围”,来糊弄、应付无权无势的老百姓。
请我们的政府官员们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将违法犯罪的蛀虫绳之以法,以显示法律的公平,以彰显司法公正!
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小埠东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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